<%@ page contentType="text/html; charset=utf-8" language="java" import="java.sql.*" errorPage="" %> 烟台市科学技术协会
[公告] · 烟台市第十三届自然科学学术论文奖评选结果公示 · 烟台市第十三届自然科学学术论文奖评选结果公示 · 关于转发山东省科协、省人社厅《关于评选表彰第七届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的通知 · 2011年度全省各市、县科协外出考察意向调查函 · 市科协关于在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实行禁酒制度的规定 · 关于开展十佳市级学会秘书长评选活动的通知 · 关于召开中国科协会员日座谈会的通知 · 烟台市科协关于变更办公地址的函
桥 梁 纽 带    
更新日期:2007-08-24 关闭窗口


中共烟台市委组织部

烟台市人事局

烟台市科学技术协会 文件

烟科协〔2007〕28号

关于评选第五届烟台市青年科技奖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事局、科学技术协会,市直各部门(单位),市科协所属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贯彻全国、全省、全市科学技术大会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烟和人才强市战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造就一批进入国内科技前沿的优秀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经烟台市委组织部、烟台市人事局、烟台市科协研究决定,2007年评选第五届烟台市青年科技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龄要求
    本届候选人应为1967年7月1日后出生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二、推荐条件
    “烟台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在科学技术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有下列成绩之一的:
    1、获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国家发明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前6位人员;
    2、获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前5位人员;
    3、获国家自然科学三等奖、国家发明三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前4位人员;
    4、获国家自然科学四等奖、国家发明四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3位人员;
    5、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前2位人员;
    6、获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首位人员;
    7、获得一项发明专利或三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首位人员;
    8、在工程设计中,获两项以上省部级优秀设计二等奖或三项以上省部级优秀设计三等奖,两项市(厅)级优秀设计一等奖,并已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首位人员;
    9、在国家或国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4篇以上应用科学方面的论文或2篇以上基础科学方面的论文,或独立撰写、主编出版过学术专著,提出了新的思想和见解,并被国内外公认为有重要科学价值的前2位人员;
    10、在宏观发展战略、重大建设项目中,提出具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咨询建议或重视社会公众的科普教育,在传播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提高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促进科技进步等方面,成绩显著,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人员。
三、评选程序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科学技术协会,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负责本地、本单位的评审推荐工作,按规定签署意见,统一向烟台市青年科技奖评审办公室上报推荐材料,由市专家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市领导工作委员会审批。同时符合省级青年科技奖评选条件的,可填写《山东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由市评审办公室统一推荐上报。
四、报送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1、烟台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均需加盖有关单位公章);
    2、烟台市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请三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同单位的同行专家填写(每位专家一式一份);
    3、有代表性的成果(不超过三项)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著作附样本一部。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均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并附有关部门的正式鉴定书及获奖排名等材料,获奖证书与申报的成果应一致。论文应注明发表的刊物、名称、时间、刊期,被引用情况等。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应有实事求是的证明材料。
被推荐人的材料应按上述顺序装订成一册,推荐表原件单独上报。
    4、被推荐人事迹材料一份(1000字左右),由推荐单位如实撰写,对政治思想、科学精神和学风方面的内容,应有具体事例,并加盖推荐单位及所在单位公章。
    有关表格请在烟台市科协网站(http://www.ytast.org.cn)文件下载栏下载。所有上报材料务于2007年8月31日前报市青年科技奖评审办公室(烟台市科协组织部)。
通信地址:烟台市毓璜顶西路17号
邮政编码:264000    联系电话:6692015
附件:1、烟台市青年科技奖条例
           2、关于评选第八届山东省青年科技奖的通知


中共烟台市委组织部   烟台市人事局   烟台市科学技术协会
2007年8月13日


主题词:青年科技奖  评选  通知
烟台市科学技术协会           2007年8月24日印发
                                (共印100份)

 

附件1:烟台市青年科技奖条例
    第一条 为激励我市青年科技工作者投身于“科教兴烟”伟大事业,造就进入国内科技前沿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奖励为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中共烟台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学技术协会共同设立实施“烟台市青年科技奖”,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评选条件:本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的烟台市青年科技工作者:
(一)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提出了新的思想或创造了新的方法,对某一学科的发展产生了现实推动作用;
    2、在技术开发或工程建设中锐意创新,解决了我省或我市经济建设中的重要难题,取得了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在科技知识普及、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
    第三条  授奖名额:本奖每三年评选一次,每一届授奖人数40名左右,往届获奖者不重复授奖。
    第四条  推荐单位: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科协,各大企业、高等院校、市直各部门(单位),市科协所属市级学会。
    第五条  评审机构与审批:烟台市青年科技奖设立领导工作委员会和专家评审委员会,领导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领导工作委员会对奖励工作进行领导,委员会由五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主任由当届烟台市科协主席担任。
    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励评审工作的实施,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三人,聘请委员若干人。
办公室负责推荐、评审、表彰、宣传等有关组织工作。评审结果由专家评审委员会报领导工作委员会审批,并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协有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  烟台市青年科技奖以精神奖励为主,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并通报有关单位。获奖者有关材料应存入其人事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入选烟台市专家信息库,择优推荐参加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山东省青年科技奖等评选。不受单位岗位数额限制,推荐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
    第七条  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与获奖者的联系,培养获奖者进一步成长,发挥其在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中的人才资源优势。
    第八条  评奖工作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合理,保证质量,以维护本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凡发现弄虚作假者,撤销其奖励并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依据本条例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条  本条例由烟台市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关于评选第八届山东省青年科技奖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文件
山东省人事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鲁科协发〔2007〕29号

关于评选第八届山东省青年科技奖的通知

各市党委组织部,各市人事局、科协,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直各部门(单位),省科协所属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贯彻全国、全省科学技术大会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型省份做出新的贡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科协决定,根据《山东省青年科技奖条例》,开展第八届山东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做出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1967年7月1日后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推荐单位   

    (一)各市党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协共同推荐本市的候选人;   

    (二)省科协所属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   

    (三)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直各部门(单位)推荐本单位的候选人。   

 三、推荐名额和获奖人数    各市党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协可共同推荐3至5名候选人,省科协所属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及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直各部门(单位)可推荐2至3名候选人。    本届评选获奖人数不超过60名,往届获奖者不重复授奖。   

四、推荐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二)人选推荐要向长期在我省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要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取得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四)涉密推荐材料,请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在书面推荐材料中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五、注意事项    请于2007年9月10日前,将书面推荐材料报送山东省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情况报告一份,含推荐单位评审组专家名单;《第八届山东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纸制材料一式五份,电子版一份;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一份(1500字以内);有关证明材料一份(请报复印件,所有材料不再退回)。请勿另附封面。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第八届山东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请在山东省科协网站www.sdast.org.cn表彰奖励栏下载。   

六、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市杆南东街8号省科协组织部  250001    联系人:吴希峰  马文丽    电话:(0531)82073272    电子信箱:zzb@sdast.org.cn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事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2007年7月2日

烟台市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

烟台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

关闭窗口
Copyright(c) 2006 烟台市科学技术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烟台市综合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90号 电话:0535-6242606 邮编:264000
备案序号:鲁ICP备10006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