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协:
近年来,随着《全民科学素质纲要》的深入贯彻落实,以及国家、省推动科普基础设施发展的有关规定的出台,社会各方面参与、支持科普工作的积极性日益高涨,一大批科普资源丰富、科普活动形式新颖、科普服务方式日益创新的场馆、设施不断涌现。为充分挖掘和综合利用这些社会科普教育资源,进一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市科协决定考察命名一批科普教育基地,以更好地推动我市社会性、群众性科普工作的蓬勃开展。
一、申报对象
科普活动特色鲜明、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符合《烟台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要求的场馆或设施,可申报烟台市科普教育基地。
二、申报数量
原则上各县市区申报数量不超过两个。务必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宁缺毋滥。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如实填写《烟台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提交申报书时应同时提供反映本单位基本情况或科普工作情况的图片等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拟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市、区)科协提交签章完备的纸质申报书和其他相关材料。
(二)推荐。县(市、区)科协负责组织本地科普教育基地申报推荐工作。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填写推荐意见,将签章完备的纸质申报书和其他相关材料报烟台市科协,同时报送申报书电子版。
(三)期限。纸质申报书和其他相关材料的提交时间截至到2011年12月15日。
五、联系方式
市科协科普部 胡 鹰 杜成龙
联 系 电 话: 0535-6241629
通 讯 地 址: 烟台市通世路90号二号楼二楼
邮 政 编 码: 264000
电 子 邮 箱: ytkx@163.com
附件1:烟台市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烟台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
烟台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1年12月5日
主题词:科普 教育基地 通知
烟台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1年12月5日印发
(共印18份)
附件1
烟台市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2011年8月3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我市科普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普教育基地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或由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力量举办,具有相当规模和一定设施条件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科普活动的场所,是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 烟台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烟台市科协”)是烟台市科普教育基地(以下简称“科普教育基地”)的业务指导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烟台市科协命名的科普教育基地。
第二章 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与认定
第四条 申报对象
主要包括:
(一)各类科技、文化、教育、卫生机构或场馆;
(二)各类自然、文化和动植物园区;
(三)科研机构、院校的实验室;
(四)企业所设立的展馆或供参观的生产流程;
(五)工、农业科技园、科技种养场等具备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组织科普活动的场所和机构。
第五条 申报条件
申报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
(二)所从事的业务有明确的科普内容,能发挥向社会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宣传和示范的作用。
(三)重视科普工作,愿意承担科普工作义务。有相关的管理制度、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部门,有长远的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科普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能够保证科普活动的正常开展。
(五)有一定规模的科普设施和相对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有相关的科普演示(播)设备。有100平方米以上的科普馆(室)和一定规模的科普画廊。馆(室)内要布置陈列有关科普挂图和配上规范标签和必要说明的标本、图片、实物等展品。展品必须具有严谨的科学性。
(六)配备有稳定的专(兼)职科普工作管理人员和2名以上科普讲解员。
(七)安全、消防等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八)接受烟台市科协的指导和交办的任务。
第六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可直接向烟台市科协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二)申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烟台市科普教育基地的报告,内容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申请理由和科普设施能力;
(2)单位制定的科普工作规划、计划以及相关说明材料。
(3)《烟台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
第七条 烟台市科协组织有关专家组成科普基地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和现场考察,提出具体评审意见,由烟台市科协认定。
第八条 经认定的科普教育基地,由烟台市科协印发正式文件,颁发“烟台市科普教育基地”牌匾,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科普教育基地的义务
第十条 对公众开放的科普教育基地,每年开放日不少于250天;科研院所、学校的实验室、研究基地和科技企业类的科普基地,每年开放日不少于100天。对学生或团体实行半价优惠。
第十一条 要根据科普教育基地的特点和社会公众对科普的需求,作好科普活动内容的设计,开展有特色的科普活动。要充分体现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学价值观和科学发展观,培养公众对科学探索的兴趣,反映科技前沿和社会热点问题。
第十二条 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科普活动。要运用科普宣传挂图、展板、录像片、宣传册、网站(页)等手段,采用科普专题讲座、培训竞赛、表演、游戏、咨询等方式,广泛开展科普活动。
第十三条 编印科普教育资料。科普教育基地要将基地的科普内容、资源、特色等编印成宣传教育资料,免费发放,以适应基地科普教育的需要。
第十四条 主动开展每年的“全国科技周”、“全国科普日”等主题活动,积极参与科协组织的科普活动。
第十五条 积极发展科普志愿者参与基地的科普工作。
第十六条 积极与新闻媒体合作,加强基地科普工作的宣传。
第十七条 开展科普教育基地工作的经验交流和理论研讨,不断探索科普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第四章 科普教育基地的管理
第十八条 科普教育基地接受烟台市科协和上级业务部门对科普工作的指导,按照全市科普工作的要求,积极主动开展科普活动。
第十九条 科普教育基地在每年12月上旬应当向烟台市科协报送科普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科普教育基地的各类科普活动要有文字、照片、录像和有关统计数据等资料记载,应当建立科普基地档案。
第二十条 烟台市科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积极为科普教育基地开展科普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第二十一条 科普教育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撤消“烟台市科普教育基地”的称号:
(1)有违法乱纪行为的;(2)有宣传邪教、封建迷信以及反科学、伪科学活动的;(3)有损害公众利益行为,经指出仍不整改的;(4)已不具备科普基地条件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烟台市科协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烟台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 | | 负 责 人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 联系电话 | |
上级主管部门 | |
单位成立时间 | | 行业类别 | | 单位性质 | |
占地面积(㎡) | | 建筑面积(㎡) | | 科普展示面积(㎡) | |
员工总数 | | 科普专职人员 | | 科普兼职人员 | |
年经营性收入(万元) | | 年科普经费支出(万元) | |
年开放天数 | | 年可接纳参观人数 | |
科普宣传教育主要学科领域 | |
基本情况简介:(资源条件、现有科普设施、机构、队伍和开展的科普工作): |
(盖章) 年 月 日 |
推荐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科协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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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科协2011年制(此表可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