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协,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大企业科协,各有关单位: 近日,省科协、省人社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评选表彰第七届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把关,优中选优,认真做好推荐工作。请各有关部门将《推荐表》一式三份、《事迹摘要》一式五份(500字左右)及电子版于6月15日前报市科协组织部。 联系人:闫艳 联系电话:6665587 邮 箱:ytzzb@sdast.org.cn 附件:山东省科协、省人社厅《关于评选表彰第七届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 烟台市科协 2011年5月12日 关于评选表彰第七届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1]216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协,各大企业科协,省科协所属各省级学会、协会、 研究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省和科教兴鲁战略,表彰奖励在科学技术研究、科技成果推广与应用、科学技术普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风尚,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作出新的贡献,根据《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决定开展第七届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一)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协负责推荐本市的候选人2—3名。 (二)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负责推荐本学科领域或本行业的候选人1—2名。 (三)各大企业科协、有关单位负责推荐本单位的候选人1—2名。 二、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归口负责,逐级推荐。各归口推荐单位要按照推荐名额,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自下而上,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逐级推荐。各归口推荐单位和部门要成立由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和专家组成的评审组,评选产生候选人。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规定的条件组织推荐。对推荐的候选人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对推荐的候选人,要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候选人的先进事迹、证明材料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科协部门对推荐的候选人认真审核把关。 (三)突出重点,面向基层。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切实把那些工作在工业、农业、科研、卫生、教育等战线上,以及常年坚持在边远、贫穷地区和艰苦行业,为我省经济繁荣、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作出显著贡献和成绩,堪称典范的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上来。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各归口推荐单位要报送评选推荐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工作情况报告一份,主要内容包括评选推荐候选人的程序和评审组人员名单,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各推荐候选人填报《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事迹摘要》一式五份(500字左右),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同时上报电子版,电子表格可从山东省科协网站www.sdast.org.cn通知通告栏下载。材料上报同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一份(包括主要论文及专著情况、技术鉴定及知识产权证书、技术应用、获得基金及表彰奖励等证明材料,可提供复印件)。涉密推荐材料,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在书面推荐材料中提交保密审查证明。各单位请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委会办公室(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部),逾期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济南市杆南东街8号, 省科协组织部 邮政编码:250001 联系电话:0531—82073272 联 系 人: 孙刚 秦佳 电子邮箱:zzb@sdast.org.cn 附件:1.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 2.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3.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事迹摘要 4.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征求意见表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