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室、所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根据市纪委《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禁酒制度的通知》精神,经市科协党组研究决定,在市科协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实施禁酒制度。规定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市科协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如下制度:(1)除重要外事接待活动外,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2)严禁在值班和执行公务时饮酒。(3)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宴请饮酒。(4)严禁部室和所属事业单位之间互相宴请饮酒。
二、完善配套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市科协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要从维护科协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禁酒制度的重要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禁酒制度。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各部室及所属事业单位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对违反禁酒制度的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严肃处理: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在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上做书面检查,其年度考评定为不称职。第二次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行政处分,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为加强监督检查,市科协明确组织部为责任部室,负责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投诉电话:6665587。
烟台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1年2月17日 |